很多的人都会去申请一些专利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会被通过,有些就是不会被通过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也是需要去了解一下的,这样大家在申请时候可以避免,所以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下面福尔摩思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二、专利授予的要求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一般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需要看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而提出专利申请,并不是每个都会被授予专利。在规定的三大专利中,尤其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最为严格,而一旦被授予发明专利,在每年按照要求正常缴纳年费的情况下,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达到20年。

  三、授予专利权的相关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的相关介绍,在相关的规定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标准还是比较多的,可以相应的去来了解一下呢,所以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呢,以及一个专利权的授予标准也是需要知道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福尔摩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