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保护他们的发明创造,实际上就是以首次提出申请为依据给予的“特权”,以排除他人在另外的地方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使自己丧失权利,就专利权优先原则、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专利权优先的申请期限,以下由福尔摩思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优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即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六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优先原则

  二、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

  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够确定在该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结果如何。凡依照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三、专利权优先的申请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六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如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以上就是由福尔摩思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专利权优先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专利申请人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福尔摩思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