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内退职工怎么处理的

  一、强行内退职工怎么处理的

  企业强制职工内退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进行沟通。企业不能强制安排内退,一般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内退是什么意思

  福尔摩思提醒您,内退指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或因职工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岗位回家休养,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一项制度。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提供转岗培训。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在内退期间企业还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就社会保险来说,没有什么两样,只要内退以后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强行内退职工

  三、被公司辞退了能拿到补偿金吗

  福尔摩思提醒您,如果职工的被辞退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那么公司要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责任(即5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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