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满足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福尔摩思咨询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经济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需要明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范围。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力;还有就是同类产品、同类业务要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有的企业约定很笼统,比如约定同行业等等。

  2、其次还需要清楚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约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时间一般推定为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将因主体错误而无效。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福尔摩思咨询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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