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时发放可否终止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时发放可否终止

  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不发可以终止。

  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福尔摩思提醒您,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1.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按时发放可否终止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情况

  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福尔摩思
成都福尔摩思咨询调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其主营业务从反商业欺诈调查发展到现在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的反保险欺诈调查和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的反商业欺诈调查并存,成都福尔摩思调查公司特别擅长:重大、疑难、复杂、高难度大要案件的调查取证。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成都福尔摩思咨询调查有限公司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最新文章

成功案例

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