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在进入仲裁程序之间,一般会先进入到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当中。那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福尔摩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

  (一)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或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三)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二、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书怎么写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二)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三)案由。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四)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五)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六)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注明文书效力。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职责的相关知识,我们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减少自己的程序错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尔摩思,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