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的时候,是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的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福尔摩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不予受理劳动仲裁

  二、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事情的时候不会像过去那样忍气吞声了,而是会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很多人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没有想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二)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五)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福尔摩思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天之内,会将是否受理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福尔摩思,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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